開發(fā)林業(yè)碳匯CCER項目的基礎條件?
CCER林業(yè)碳匯項目類型主要分為碳匯造林、森林經營、竹子造林和竹林經營,以碳匯造林和森林經營為例,說明開發(fā)林業(yè)碳匯CCER項目需要滿足的條件:
1、土地合格性:碳匯造林要求2005年2月16日以來的無林地、或少量的次生林,土壤不能為濕地、有機土;森林經營則要求2005年2月16日之后實施森林經營的人工中、幼齡林,必須為礦質土壤。兩種類型均要求項目活動對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,土壤擾動面積比例不超過地表面積的10%、且20年內不重復擾動;項目活動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有控制火燒,不涉及農業(yè)活動的轉移;
2、土地權屬證明: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(fā)的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,符合法律的規(guī)定;
3、碳匯造林(含竹子造林)項目必須是在無林地上實施的造林項目,在采伐跡地、火燒跡地上的造林都不能列入碳匯造林項目。森林經營碳匯項目必須是人工林;
4、項目具有額外性。通過碳匯項目的實施,產生的項目碳匯量高于基線碳匯量的情形,且這種額外的碳匯量在沒有異議的林業(yè)碳匯項目活動時是不會產生的;
5、文件資料:造林作業(yè)設計文件及其批復(森林經營要求森林經營作業(yè)或方案及其批復)、開工證明、驗收報告等。
來源:中國綠色碳匯網